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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70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707號 聲 請 人 紀伊國屋書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橋康郎 代 理 人 張詹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3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4月5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式瑜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曾鈺馨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70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金 額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 ├──┼─────────┼────────┼─────────┼───────────┼────────┼────────────┤ │001 │紀伊國屋書店股份有│彰化商業銀行忠孝│ 186.24美元 │99年12月22日 │40594 │ │ │ │限公司 │東路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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