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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008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08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彤格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金田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已破產,末查報是否己向法院呈報管   理人,若有,請提出法院備查資料,若無,請提出公司章程   、股東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管理人;請具狀陳報載明該   公司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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