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0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6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宏尚織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秋楓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藝菱企業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 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 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