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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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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14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14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季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怡聯國際有限公司、曜捷運輸有限公司間聲 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義(曜捷運「輸」有限公司抑或曜捷   運「通」有限公司)。 二、請釋明相對人怡聯國際有限公司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二、請補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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