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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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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142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14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季 相 對 人債務人  怡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文翰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曜捷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如雪 一、債務人怡聯國際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壹   仟貳佰壹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 二、債務人曜捷運輸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壹   仟貳佰壹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 三、前二項債務人如任一債務人為清償,其他債務人於清償範圍   內同免給付責任。 四、債務人得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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