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8678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867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晟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夢麟 相 對 人債務人  瑞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增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億伍仟壹佰陸拾捌萬零叁佰   叁拾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億零肆佰玖拾萬貳仟柒佰陸   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年   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