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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8892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88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久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生松 相 對 人債務人  智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曹智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潘孝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捌萬肆仟零柒拾肆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月息   百分之一.六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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