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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230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30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微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坤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長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應以特定之年、月、日表示)。 二、相對人長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且未聲請清算,除該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   (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   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個人記事欄均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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