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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245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45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辰林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國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遠義實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具體明確之利息起算日(「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或「民國101 年2 月28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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