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997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金獅私人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呂世界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建耀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一心稅務專利
法律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Paul Hsieh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一太事務機器行
法定代理人 孫子成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紘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正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電腦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宗翰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謝諒謙
上列聲請人與
相對人謝謝國際聯合
律師事務所、謝諒獲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各債權人之事務所、營業所及其法定代理人
住居所地址
。
二、
債務人「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之組織型態為何。
三、提出債務人謝諒獲之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狀列二債務人亦為聲請人,是否為債權人之意。
五、請陳明
本件聲請有何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3條各款情形而得共
同聲請支付命令。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