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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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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3005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005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喬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稚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英屬維京群島台灣集購城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之相對人名稱與發票之買受人名稱不符,請釋明正   確之相對人即債務人名稱(「英屬維京群島台灣集購城有限   公司」或「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集購城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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