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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33933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3393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童話網路媒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柔君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飛魚主題美術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旭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壹仟叁佰肆拾元,及自本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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