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829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29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竣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雲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艾瑞設計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艾瑞設計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業已死亡,經查該公司現無   其他董事或股東得行法定代理權,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規   定查報選任之特別代理人姓名、住所,並提出法院選任特別   代理人之裁定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