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1584號
聲 請 人 廬麟投資有限公司
元普投資有限公司
順達開發有限公司
鼎盛發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請求
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各聲請人之法定
代理人姓名、
住所。
二、查聲請人所提之發行公司
所載之股票號碼「84-NX-000001~1
4 是否有檢查碼,若有,請一一列明股票號碼及各別股票張
數、股數,並提出掛失
止付通知書(函)
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