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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催字第 15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1584號 聲 請 人 廬麟投資有限公司       元普投資有限公司       順達開發有限公司       鼎盛發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各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二、查聲請人所提之發行公司所載之股票號碼「84-NX-000001~1   4 是否有檢查碼,若有,請一一列明股票號碼及各別股票張   數、股數,並提出掛失止付通知書(函)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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