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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抗字第 29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297號 抗 告 人 福巃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世旻 相 對 人 泰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余權 相 對 人 鄭余畿 上列當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9 月17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 年度司票字第149288號裁定提起抗 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貳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 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 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及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均由相對 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抗告及再抗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 抗告程序之規定;又抗告法院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廢棄或 變更原裁定,有必要,不得命原法院或審判長更為裁定, 非訟事件法第46條及民事訴訟法第492 條分別定有明文。次 按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 時,聲請法院裁定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 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就本票形 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為已足,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 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 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 71 4號、57年度台抗字第76號判例意旨可參照。 二、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就附表所示本票聲請准予強制執 行時,係因一時疏忽,致聲請狀內誤載附表所示本票之發票 日為民國10 1年10月20日,原審法院未予抗告人補正機會 ,遽以駁回聲請,顯有未合,更正聲請狀所載附表所示本 票之發票日為101 年9 月20日,並請求廢棄原裁定,更為裁 定等語。 三、經查: ㈠本件抗告人所提出之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上有關相對人簽發 本票之日期固記載為101 年10月20日,觀諸其餘記載發票 人、到期日、票面金額及票據號碼等事項,均核與該聲請狀 檢附之附表所示本票相符,足見本件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上 有關相對人簽發本票日期即1 01年10月20日應僅係101 年9 月20日之誤繕,合先敘明。 ㈡抗告人主張執有相對人所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並均免除作 成拒絕證書之本票2 紙,詎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尚有 如附表所示金額及均自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6 ﹪計算之利息未獲清償等情業據抗告人提出與其主張 相符之本票2 紙為證,且依附表所示本票之記載形式上觀察 ,其已具備本票有效要件,則抗告人聲請就附表所示本票許 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自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 許。是原裁定以抗告人未提出附表所示本票,以證明其為執 票人為由,駁回抗告人之聲請,自有未洽,抗告意旨指摘原 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將原裁定廢棄, 並更為裁定如主文第2 項所示。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 、第24條第1 項、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2 條、第95條、 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柄縉 法 官 宣玉華 法 官 賴淑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再為抗告,僅得以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應於 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及繳 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 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 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徐明鈺 ┌────────────────────────────────────────────────────────────────────┐ │附表: 102年度司票字第14928號│ ├──┬────────────┬───────┬───────┬──────┬───────────┬─────────┬───────┤ │編號│發 票 人 │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到 期 日 │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備 考│ │ │ │ │(新臺幣) │ │ │ │ │ ├──┼────────────┼───────┼───────┼──────┼───────────┼─────────┼───────┤ │001 │泰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101年9月20日 │19,878,800元 │102年3月20日│102年3月21日 │TH0000000 │ │ │ │鄭余畿 │ │ │ │ │ │ │ ├──┼────────────┼───────┼───────┼──────┼───────────┼─────────┼───────┤ │002 │泰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101年9月20日 │4,152,120元 │102年3月20日│102年3月21日 │TH0000000 │ │ │ │鄭余畿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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