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消債補字第18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李家興
上列
聲請人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事件,因有如附表所示證據資料
未完備,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佑珊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湯郁琪
附件:
一、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記載聲請清算前兩年為無
固定公司之臨時工,每月收入2 萬元,請應提出其聲請清算
前兩年所經歷之任職公司聯絡方式及收入證明文件到院(如
雇主所出具之證明書或薪資明細、存摺影本等)。
二、提出聲請人及其配偶陳家韻101 年度之綜合稅各類所得清單
,及其配偶、子女之財產歸屬清單到院。
三、說明債務人之配偶目前任職於何處?每月工作所得為何?並
應提出由雇主所出具之在職證明文件、薪資明細、薪資存摺
影本到院(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四、提出聲請人及其配偶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到院。
五、請提出聲請人及其配偶、子女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
(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
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
日後)。
六、請說明聲請人與何人同住,又其與同住之人係如何分擔全戶
每月之水、電、瓦斯費及租金等生活開銷?另應提出相關證
據釋明聲請人之父母有無其他
扶養義務人,其每月各5 千元
之
扶養費係如何計算?又與其他
扶養義務人如何分攤父母親
之扶養費?
七、聲請人於
債權人清冊第一欄記載「租賃」,請說明該欄
所載
,是否為債務人所負債務?如是,請具體載明
債權人之姓名
、聯絡方式、種類及數額等。又聲請人於債權人清冊中記載
,對民間債權人元日工程行、林正義、曾文實業有限公司、
名門公司邱先生、奇威企業公司、蘆榕吉、李斐琇、劉建和
、冠盈工程公司、昱慶工程公司、良基工程公司、佳聯石業
有限公司、吉隆企業公司、西格報關行負有債務,請提出該
等債權人之完整名稱及聯絡方式,並據以更正債權人清冊後
,重新提出債權人清冊到院。
八、債權人清冊中記載,聲請人對債權人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負保證債務、對債權人匯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信用貸
款、對債權人元日工程行、林正義、曾文實業有限公司、名
門公司(邱先生)、奇威企業公司、盧榕吉、李裴琇、劉建
和、寇盈工程公司、昱慶工程公司、良基工程公司、佳聯石
業有限公司、吉隆企業公司、西格報關行等人所負債務之發
生原因原因為:公司周轉不靈、公司借款或公司工程款等,
請具體說明該等債務係何公司之欠款?聲請人與該公司有何
關係?何以須由債務人清償該等債務?又債務人積欠該等債
權人之債務過程及原因為何,並應提出
上開債務之
借貸關係
證明文件及相關還款證明文件到院。
九、又聲請人所提之債權人清冊雖載有積欠荷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379,300 元之無
擔保債務,
惟該等債務並未記載於財
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請債務人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確認是否確有積欠該筆債務。
十、請說明聲請人有無
強制執行案件、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之案
號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法院強制
執行命令或公文
)。
十一、說明聲請人全戶自100 年間與最大債權銀行成立協商至今
,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或其他補助?若有,
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
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十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 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
不動
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
抵押權等)
、無償(
贈與、
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
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
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
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
對價(
買賣契約等)
相關資料。
十三、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
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四、提出所有以聲請人為
要保人或
受益人之有效任意保險契約
目前所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文件及依約已可領取
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並列計算式說明當年度之所有保
費繳納總支出為何(須由保險公司出具證明文件)。
十五、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