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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300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03號 原   告 宸茂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碧治 上列原告與被告鑫曄科技有限公司等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台幣貳佰貳拾伍萬壹仟玖佰柒拾壹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 貳萬叁仟叁佰柒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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