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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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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30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38號 上 訴 人 許嘉豪 即 被 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龍慶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765,3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5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柄縉                   法 官 宣玉華                   法 官 黃媚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欣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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