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350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500號 原   告 永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達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廖嘉成律師       黃于珊律師 被   告 獅子心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秀貞 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俐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 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又訴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 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 明文。次按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民 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此所指「因侵權行為涉 訟者」,包括本於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訴訟。又所謂行 為地,凡為一部實行行為或其一部行為結果發生之地皆屬之 ,即除實行行為地外,結果發生地亦包括在內(參最高法院 56年台抗字第369號判例)。惟參諸上開條文之立法理由, 就不法行為地傾向於指係實行不法行為之地,而非發生不法 行為結果之地,益徵最高法院上開判例載示「其一部行為結 果發生之地」之旨,宜採限縮解釋,而認所稱結果發生之地 ,係與構成侵權行為要件事實之全部或一部,有直接或最重 要之牽連關係者為限,庶符立法原意,並可避免一造濫訴致 令他造遠赴法院苛受應訴負擔之弊,不宜擴張泛指任何間接 或常出於偶然而不確定,或僅屬被害人空泛主張管轄原因事 實而未經釋明之地,均為此所述之結果地。是以,當事人間 本於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訴訟,均茲所謂因侵權行為涉 訟,而管轄權之有無,自應依當事人主張之原因事實,並按 諸前揭法律關於管轄之規定,以定其侵權行為地或結果地, 並進而認定其管轄法院,且在無其他特別審判籍管轄法院之 適用清形,法院自得依職權移轉管轄。 二、經查,本件原告主張其為知名之電源線及轉接頭之專業製造 廠商,其電源線產品使用檢驗標識及R31505識別號(下稱系 爭識別號),已通過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商品檢驗,且 具有相當知名度而為相關消費者所普遍認識,被告所進口、 販售之「聲寶魔力神奇料理棒」(下稱系爭產品),未經原 告授權竟於系爭產品之電源線印製有系爭識別號及原告之公 司英文名稱,有使消費者混淆系爭產品係源自原告之虞,且 倘有消費者因系爭產品瑕疵致受損傷,原告商譽必定受損, 被告之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第21條第 1項、第24條之規定,原告自得依公平交易法第30條、第31 條及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及依公平交易法第34條規定請求將本案判決書登載新聞紙等 情。觀諸原告主張被告之侵權行為地,係其於址設臺北市○ ○路○段之大潤發中崙店購得系爭產品,故以該址為侵權行 為之結果發生地,並提出購得系爭產品之發票為證。惟依原 告所提系爭產品之外觀照片及產品保證書之所載,販售之廠 商為訴外人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聲寶公司),並非被告 ,原告既未對聲寶公司起訴請求負賠償責任,自難以聲寶公 司之販售行為地即為本件侵權行為之結果發生地。又據系爭 產品標示所載,被告為系爭產品之進口商(製造地為中國) ,且所標示之地址「台南縣○○鄉○○○街○○號」,為被告 之台南分公司地址,此有原告所提分公司基本查詢資料在卷 可參,可知系爭產品之進口地及出貨地均為台南市,並非台 北市,縱認被告有原告所稱上述侵權行為,則其侵權行為之 結果發生地亦應為台南市,而非以原告任意取得系爭產品之 某一通路賣場之營業地址為結果發生地,否則系爭產品於出 貨後流通全台各地賣場,倘若寬認有販售系爭產品之地方均 屬侵權行為結果地,應有過度擴張解釋結果發生地及原告任 意創設對自己有利之管轄權之虞,亦喪失民事訴訟法規定管 轄的目的。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第15條第1項 之規定,本件具有管轄權之法院應係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揆 諸前揭說明,本院對於本件訴訟並無管轄權,則原告向無管 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被告之聲請將本件移送於 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純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