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44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436號 上 訴 人 戴爾文教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戴爾美語短期補       習班 法定代理人 于友虹 上 訴 人 屏東縣私立戴爾興業有限公司附設戴爾美語短期補       習班 法定代理人 徐誼庭 上 訴 人 褚泰瑋即新戴爾英文短期補習班       夏愷隸即台中市私立戴爾英文短期補習班       夏愷隸即台中市私立戴爾英文短期補習班逢甲分       班       宗戍明即臺南市私立戴爾英文短期補習班       宗戍明即高雄市私立戴爾美語短期補習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慶雅、何芷璇、菁英國際文教事業有限 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菁英國際語文短期補習班站前分班間因本院 102年度訴字第443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合13,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 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