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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120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206號 聲 請 人 隆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騰雲 代 理 人 陳麗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4 月3 日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 579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7 月12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206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嘉汕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中山分行│102年2月5日 │5,883元 │DA0000000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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