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646號
聲 請 人 安吉利鋼鋁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詹萬鴻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
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民國102年度司催字第1151號
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本票,為
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本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本票,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151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0月11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
│附表: │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
├──┼─────────┼──────┼──────┼─────┼────┤
│001 │全網通科技股份有限│玉山商業銀行│102年6月10日│16,559元 │0000000 │
│ │公司 │忠孝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