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168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684號 聲 請 人 慶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慧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9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蘇嘉豐 法 官 曾育祺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徐悅瑜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684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 │001 │華邦電子股│花旗(台灣)│102年7月15日│978,050元 │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銀行營業部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