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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200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09號 聲 請 人 尚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添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1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2月1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茗瑋 ┌───────────────────────────────────────┐ │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2009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 │001 │理成營造工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02 年8 月25日│1,458,728元 │AN0000000 │ │ │股份有限公司│敦北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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