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204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44號 聲 請 人 台灣全民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秀華 代 理 人 謝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5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2月12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瑜鳳 法 官 林玉蕙 法 官 梁夢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 │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2044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 │ │ │ │(民 國)│(新臺幣) │ │ ├──┼─────────┼────────┼──────┼──────┼─────┤ │001 │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02年3月31日│11萬5,359元 │AG0000000 │ │ │有限公司(負責人:│南京東路分行 │ │ │ │ │ │陳國森)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