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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206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63號 聲 請 人 東鼎報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宗慶 訴訟代理人 謝宜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6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2月18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06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崴騰國際通運有限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2年8月20日│46,996元 │SN0000000 │ │ │司 江沛琳 │松山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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