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29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91號 聲 請 人 松展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關奎江 訴訟代理人 高治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20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2 月7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9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 ├──┼─────────┼─────────┼───────────┼─────────┼────────┤ │001 │林永隆 │聯邦商業銀行南京東│101年10月19日 │12,000元 │UA0000000 │ │ │ │路分行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