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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48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80號 聲 請 人 碩川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弦心 代 理 人 陳淑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1 年10月24日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 480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1 月28日屆 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480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天聲工業股│兆豐國際商業│101年10月12日 │70,560元 │BC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銀行敦化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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