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78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782號 聲 請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林分行 法定代理人 劉俊麟 訴訟代理人 宋志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235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4 月1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78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金 額(新台幣)│ 本 票 號 碼 │ ├──┼─────────┼─────────┼──────────┼────────┼────────┤ │001 │七強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中山北│101年12月20日 │9,800元 │CH0000000 │ │ │陳維方 │路分行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