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62號
聲 請 人 亞濱冷凍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信濱
訴訟代理人 簡素娥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17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5 月8 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汪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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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8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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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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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台灣丸
善股份有限公│日商瑞穗實業銀行 │101年8月31日│90,300元 │0000000 │ │
│ │司 渡邊惠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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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不得
上訴。
以上
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勝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