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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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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99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993號 聲 請 人 駿永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文鐸 訴訟代理人 曾怡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婷玉 ┌───────────────────────────────────────────┐ │附表: 102 年度司催字第246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 │001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2年1月8日 │73,000元 │CB0000000 │ │ │台北復興分行 │台北復興分行 │ │ │ │ │ │洪火文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鸝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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