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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99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998號 聲 請 人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穆艾安 代 理 人 鄭釧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玲玉 法 官 林晏如 法 官 王筑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徐筱涵 ┌──────────────────────────────────────────────┐ │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998號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 │001 │金歐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興雅分│101 年9 月30日│4,474元 │CA0000000 │ │ │蘇葉美月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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