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
勞訴字第209號
原 告 縱橫傳訊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曾立基
訴訟代理人 簡榮宗
律師
複代理人 余瑞陞律師
被 告 管政綸
訴訟代理人 張業珩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家宏律師
複代理人 魏樂慈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7日15日上午11時30分在
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鍾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