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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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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109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097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鳳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金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瑞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 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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