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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120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204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米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宣霖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安益國際展覽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 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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