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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130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30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無限軌道影視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幸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華兒童教育發展協會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聲請狀末之公司名稱或公司章。 二、陳明債務人正確名稱究為「中華兒童教育發展協會」或「財   團法人中華兒童教育發展協會」,如有錯誤,並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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