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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132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32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威爾帝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永勝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奧堤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居所並查報債務人公司之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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