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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13441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344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創虹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駿翔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澳亞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來俊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貳仟壹佰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 │附表:   103年度司促字第13441號│ ├──┬───────┬──────┤ │編號│金額(新台幣)│利息起算日 │ ├──┼───────┼──────┤ │001 │108,500元   │102年12月1日│ ├──┼───────┼──────┤ │002 │95,480元   │103年1月1日 │ ├──┼───────┼──────┤ │003 │47,740元   │103年2月1日 │ ├──┼───────┼──────┤ │004 │30,380元   │103年3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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