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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135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35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勁拓專業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理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家好用宅捷修工程公司、林文雄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公司名稱(家好用宅捷修工程公司或家   好用工程有限公司),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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