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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149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499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橡樹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昶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易立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易立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   住所,並提出其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法定代理人   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   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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