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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206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066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有巢氏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國銘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環球胜肽股份有限公司、陳亮綢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陳亮綢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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