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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279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796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盈創俱行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優創媒體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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