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8794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都訊聯合電訊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逸倫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磨法廣告有限公司(原名法摩兒貿易有限公
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相對人磨法廣告有限公
司(原名法摩兒貿易有限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
二、請提出相對人磨法廣告有限公司(原名法摩兒貿易有限公司
)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
三、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即
債務人磨法廣告有限公司(原名法摩
兒貿易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