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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287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879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都訊聯合電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逸倫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磨法廣告有限公司(原名法摩兒貿易有限公 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相對人磨法廣告有限公   司(原名法摩兒貿易有限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二、請提出相對人磨法廣告有限公司(原名法摩兒貿易有限公司   )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 三、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即債務人磨法廣告有限公司(原名法摩   兒貿易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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