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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34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46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榮得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集購城有限公司台灣分 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 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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