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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65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650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雍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慈祥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騏訊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之相對人名稱與支票之發票人名稱不符,請釋明正   確之相對人名稱(「騏訊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或「騏迅   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查事實理由內容運費金額計算有誤,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   (「新臺幣645,624元」或「新臺幣645,623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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