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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81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814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艾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蔭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   人姓名(「薛紀建」或「賴峰偉」?)。 二、請提出相對人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   記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   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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