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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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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877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877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墾丁馬爾地夫休閒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麒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謝乾讚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麒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或   「騏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請釋明利息請求依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利息未約定時   ,利息請求不得超過法定年息百分之五)。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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