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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934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34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海騰海運承攬運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均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法威實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法威實業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並   提出其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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