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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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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票字第 183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18304號 聲 請 人 高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北航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胡靜嫻、王扶搖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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