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19694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大雅通運有限公司、蔡崑樹、李麗真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蔡崑樹、李麗真最新之
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
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大雅通運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