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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票字第 196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19694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雅通運有限公司、蔡崑樹、李麗真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蔡崑樹、李麗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   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大雅通運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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